原审法院立案送达时 ,被上诉人刘彩虹明确表示已与王永龙分居不能代收法律文书,但原审法院却欺骗使其代收,导致王永龙不知道被起诉 ,亦不知道第一次开庭的事实 。原审第二次开庭时,王永龙已与刘彩虹离婚,但原审法院未通知王永龙,亦未向王永龙送达开庭传票使其无法参加诉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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